2017-8-17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纳入监管重要议事日程,系统地研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路径设计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从“金字塔型”从业人员数量和比例结构上看,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处于“中空”状态。
应遵循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以寿险营销员为重点和突破,率先建立“分类准入、分级管理”的营销员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保险作为专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其经营的专业性、管理的复杂性、需求的潜在性,无论其产品研发、风险管控、财务管理、资产配置、销售管理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特性。客观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高于一般行业,并建立行业准入门槛、专业资质认证、职业行为约束等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快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对专业人才需求巨大,而现有从业人员数量、质量和结构已经无法满足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驱动新一轮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学习国际保险业和国内金融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保险业实际,系统地思考和构建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体系架构。
注重顶层制度设计
构建管理架构
科学完善的管理架构是建立完善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相对于国际和国内金融业,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缺乏清晰、明确的组织管理架构。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个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保险监管部门实施资格考试和管理,而从我国现实中介制度实际情况分析,并没有所谓“独立”的个人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均以中介机构作为经营主体,其资格证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牌照”,可以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此外,对于“海量”的个人代理人,保险公司主要“管业绩”,监管部门主要管“持证”,但作为完整的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诚信记录、人员流动、权益维护等,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主体和“全链条”设计。
笔者建议,一方面,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纳入监管重要议事日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明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范畴界定、监督主体、实施主体、原则思路、标准要求,在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撑。系统地研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路径设计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参照有关行业做法,建立由行业高层组成的领导机构。如成立保险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由监管机关领导任负责人,监管机关有关部门、各主要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研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政策和重大制度安排,研究审定有关制度、办法和标准。同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学习国内外通过行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普遍做法,依托行业组织成立办事机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列工作,依托全国、省、市遍布各地的行业组织体系,提高和完善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运用远程网络教育技术,建立实施包括考试、发证、年审、换证、档案、诚信记录、公众查询、行为管理、继续教育等一揽子管理体系。
坚持“专业化”导向
完善认证体系
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覆盖面存在着“严重缺口”,主要是“高端”的精算师考试制度和“底端”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制度。从“金字塔型”从业人员数量和比例结构上看,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处于“中空”状态。大量的核保、核赔、客服、培训等管理人才缺乏行业层面的资格准入、考试培训和行为管理,仅仅依靠公司自行把握和市场自发调解,在近些年市场主体和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专业人才匹配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基层管理粗放、服务质量不高、内部控制缺失、人员不合理流动等诸多问题。
笔者建议,针对一些风险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多层次的从业资格认证体系。保险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人、审计责任人、合规负责人、精算责任人等均需要在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加强“非强制性”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完善由监管部门实施的有针对性、不同层级、规范标准的高管能力测试制度,建立各类别、各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知识大纲;专业技术人员,如核保、核赔涉及医学、工程技术、汽车、财务、法律等多学科知识以及操作实务,逐步探索建立寿险核保师、车险定损师、企业风险管理师等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强制性或指导性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保险销售人员,以营销员体制改革为契机和突破,探索产寿险“分类准入、分级管理”的从业资格管理模式;注重培养“高、精、尖”人才,我国大型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参照国际经验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做法,探索建立首席经济学家、首席精算师、首席核保师、首席核赔师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专家队伍建设以及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创造性培养和造就行业高端人才。此外,专业化的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注重吸收LOMA(国际寿险管理协会)、CII(英国皇家特许保险学会)、 CFP(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以及一些海外培训机构的有益课程和经验,提升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国际性和完整性。
率先实现
营销员分类分级管理
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80%为营销员,个人代理人资格管理是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基础和核心问题。众所周知,法律定位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营销员体制改革进程和方向。
笔者建议,应遵循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以寿险营销员为重点和突破,率先建立“分类准入、分级管理”的营销员分类分级管理制度。(1)建立科学分类。即对寿险和财险进行资格考试和分类管理,强化各自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试内容;其中,寿险领域分别针对健康保险、投资型产品(万能、投连、变额年金)设立单独的考试认证制度。(2)实行分级管理。针对寿险营销员将“分类考试”与“分级管理”向结合,综合设置从业年限、业绩表现、诚信记录、分类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等评级标准,设定初级(要求获得基本资格考试)、中级(要求获得健康险、投资性产品资格)、高级(要求通过法律、财务、营销管理等考试科目)3个等级。指导各保险公司将等级与佣金管理、社会保障福利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挂钩,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和鼓励长期服务、诚信销售。(3)建立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工作机制。将上述分类分级管理与继续教育有机结合,根据不同级别设定不同的继续教育要求和方式。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消费需求,优化营销资源配置效率,培养和沉淀专业化销售队伍,进一步改善营销员形象,应当作为营销员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配套措施。
系统构建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系,对于保险业夯实人才基础、改善社会形象、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综合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的治本之策,虽然看似微观和基础,但却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兴业大计”,应当引起监管部门和全行业的高度重视,通过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切实推进。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作者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宿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10163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