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9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自此,12月4日开始被称为“国家宪法日”,也称“12.4”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1、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2、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3、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4、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法”字的“水”部分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同一只用于宣传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之中,象征通过法律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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