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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保障农民财产安全

2017-7-6

7月22日宿州市泗县乡(镇)“治安保险”工作推进会在丁湖镇召开。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及县综治办、县公安局、部分乡(镇)、人保财险泗县支公司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治安保险”工作是惠及人民群众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民心工程、利民工程,由综治、公安、人保财险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政府引导、综治协调、企业承办、群众自愿”的原则进行,以居民户为被保险人,以家庭财产为投保标的,以乡镇为投保单位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每户年收取30元治安保险费,其中10元用于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作为保险费,20元用于维护社会治安经费。保险公司对发生在丁湖镇辖区的9起火灾事故,都在报案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认真勘察,形成材料,逐级上报,除2起经群众同意不具备理赔的事故外,其余7户均得到了及时的赔付。到目前为止,已理赔资金4760元,群众反映良好,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治安保险”工作的开展。

治安保险的实质是用市场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人员专业化、报酬货币化、责任契约化、运作市场化。通过实施治安保险,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农民的利益在遭到不良侵害时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免除人民因社会治安问题而导致的财产的后顾之忧,增强农民生产生活的自信心和承受能力。

“治安保险”工作的推进,不仅破解了基层综治工作难题,有效缓解了综治经费的投入压力,克服了“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的局面,将使长期困扰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的难题得到一定程度上得破解。而且撑起了人民群众的保护伞,同时达到多赢的效果,使百姓赢到了安宁、政府赢得了民心、保险公司赢得了市场,真正达到了“共同参与、群防群治、合作共赢、多方满意”的效果。

会后,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县“治安保险”试点镇-----丁湖镇的丁湖村,听取了理赔户的现身说法。



(摘自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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