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22
近日,保监会下发监管函,针对万能险业务经营存在问题,并且整改不到位的前海人寿采取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同时,针对前海人寿产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对其他在万能险经营中存在类似问题的公司,保监会正密切关注其整改进展,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举措。
2016年以来,为规范万能险业务发展,落实“保险姓保”的政策理念,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和《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等多项规定,对万能险的规模、经营管理等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超标的两家公司下发监管函,采取了停止银保渠道趸交业务的监管措施;累计对27家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大、占比高的公司下发了风险提示函,要求公司严格控制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万能险产品存在销售误导、结算利率恶性竞争等问题,保监会先后叫停了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6家公司的互联网渠道保险业务。
5月—8月,保监会组织7个保监局对万能险业务量较大,特别是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较高的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9家公司开展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日前,前海人寿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但未对检查发现的万能险管理问题整改到位。据此,保监会果断采取停止其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同时,也将根据其他公司的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57号)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至7月,我会对你公司万能险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我会向你公司下达了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44号),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2016年12月1日,我会收到你公司报送的《前海人寿关于万能险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前寿保〔2016〕702号)。经审核发现,你公司万能账户仍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单独管理,整改工作不到位。鉴于你公司未按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44号)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44号)及《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等监管规定要求,规范万能单独账户管理,认真整改,不打折扣。在整改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前,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暂停你公司开展万能险新业务。
二、你公司整改完成后,我会将对整改情况以及落实暂停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开展万能险新业务。你公司应认真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应对,维护公司稳定。合理制定业务规划,加快业务结构调整,降低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坚持“保险姓保”,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2月5日
发布时间:2016-12-05 21:44:18 作者: 来源: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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