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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结束 偿二代正式实施

文字:[大][中][小] 2017-6-22    浏览次数:3503    

发布时间:2016-02-01 08:08:30    作者:记者 李画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正式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双轨并行”的过渡期状态,正式切换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大趋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成。

偿二代建设于2012年启动,经过3年时间,2015年2月偿二代正式发布并进入实施过渡期。试运行平稳、风险可控、成效显现。2015年试点顺利运行,从行业整体看,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保持充足、平稳。从公司情况看,偿二代能更好识别高风险公司,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改善偿付能力。

保监会放开前端,进一步深化保险监管改革。通过管好后端,推动前端进一步放开,为人身保险费率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等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负责人介绍,在偿二代试运行期间,从2015年第一季度起,多的时候有十几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4个季度运行下来,不达标公司都积极采取措施,或增资或调整产品结构,或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每个季度不达标公司都在减少,到第四季度还有6家公司不达标。其中,有的是因为规则变了,有的是因为业务规模上升,有的本来也该补充资本金了,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

针对销售高现价产品较多的公司,上述负责人说:“对产品结构和业务结构不合理的公司影响较大,偿二代更加主张保障性业务和长期性业务的发展,短期性业务比较多的公司会受到影响,公司需要通过业务调整、补充资本等形式来满足偿付能力要求,现在已经有些公司开始行动了。”

目前偿二代适用于保险机构,据悉,保监会正在加紧研究自保公司和互助组织的资本监管办法,下一步将形成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保监会将稳妥有序组织偿二代实施,不断完善保险监管。按照“十三五”规划,完善保险业审慎监管体系;跟踪完善偿二代标准,发布偿二代配套标准,通过监管升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新常态发展;继续做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守住风险底线;运用偿二代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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