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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讯
2012年7月16日,生命人寿宿州中支公司理赔人员同时将季雅美女士和张慧女士的理赔案件结案,将352元的理赔款划转至被保险人的账户。小额快速的理赔让客户重新认识并肯定了人寿保险,日常的风险更难以预防,人寿保险值得托付。
季雅美女士和张慧女士是宿州市上海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投保单的团体险中的被保险人。在7月9日两位客户在张慧女士家中的时候被张慧女士家中的狗咬伤,并伴有少许出血,于7月10日早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在其痊愈后,两位客户向宿州中支提交了理赔材料,向公司申请理赔。经审核,属于《生命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在客户申请的费用中原始金额共640元,根据合同约定免赔金额两人200元,按照80%比例赔付,7月16日,生命人寿宿州中支公司赔付了两人共计352元的款项。
(生命人寿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