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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讯

安徽省正在积极推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一)

文字:[大][中][小] 2017-8-7    浏览次数:3279    

       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险新“国十条”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保监会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高度重视,在年初的监管会上专门做了部署,项俊波主席、周延礼副主席分别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从2015年6月1日起,在黑龙江、广西等六省市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经验。近期,保监会将安徽省确立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正式启动相关准备工作。这是我省财产保险市场的一件大事,必将有力深化车险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车险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这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为什么要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不断提高,商业车险的风险保障能力逐渐增强,在分散交通事故风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车险成为影响数亿民众的重要民生问题。然而,目前相对集中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表现出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问题。


     2012年以来,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市场活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整个车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保监会决定实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为此,保监会开展了一系列改革的前期准备,制定推进改革的方案、组织行业力量进行费率测算、引导公司做好前期准备、开展验收等一整套措施,为商业车险改革的正式启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性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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