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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
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2019年国家宪法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01
宪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 基础性工作。
02
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03
宪法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共有5个部分。分别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04
历年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所有公民的心中。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通过各类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先发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来源: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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