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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效保险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文字:[大][中][小] 2017-6-22    浏览次数:3262    

发布时间:2015-09-30 08:12:41    作者:李画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构建高效保险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实践创新,以从严从实的举措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将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未来保监会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构建高效率的保险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打造高标准的保险行业调解平台,组建高水平的保险纠纷调解员队伍,以及最终形成高效率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模式。

目前,全国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地市共计166个。

周强表示,要把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作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抓手,积极发挥专门领域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试验田”和示范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健全合作机制,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保险纠纷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向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要树立“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观念,做好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对接工作,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发挥好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要进一步推进保险法司法解释和指导文件制定工作,通过筛选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统一保险案件裁判尺度。要加大对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支持保险行业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增进群众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项俊波表示,2012年,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建立起我国金融领域第一个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机制运行近3年来,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人民法院和地方政府多方受益的局面。

项俊波说,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在保险业的实现形式,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要打造高标准的保险行业调解平台,营造一个公正可信、专业规范的工作环境。要适应“互联网+”时代对保险纠纷化解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在线调解,继续优化完善行业调解与法院裁判相衔接的工作模式,提升行业调解公信力。

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机关共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2.8万件,各保险公司直接处理的投诉量更是接近60万件。3年来,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解决保险纠纷案件达12.6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宣读了授予部分法院、保监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示范单位的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为示范法院、示范单位颁发了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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