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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2日10:10 记者付秋实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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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秋实报道 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上述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至此,商业车险改革已经扩大到18个地区。
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时拟定、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做好新老产品的切换工作。
据了解,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于今年6月1日启动第一批试点以来,试点地区车险消费者普遍受益,市场运行稳中向好。在即将启动的第二批试点工作中,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力配合试点工作,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尽快完善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制度;同时要求各保监局高度重视第二批试点工作,督促财产保险公司全面落实改革举措,结合当地情况做好汇报沟通与宣传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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