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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讯

关于学习和执行各项新规定、新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7-7-3    浏览次数:4098    

关于学习和执行各项新规定、新办法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

今年三季度以来,中国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及安徽保监局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和手续费等费用支付管理的通知》(以上文件已上传至“宿州保险网”监管自律栏)。结合以上文件及安徽保监局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宿州市良好的寿险市场秩序,各寿险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并落实到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中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各寿险公司要密切关注寿险市场动态,重点关注销售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情况、营业网点和代理网点“投保提示基准内容”张贴情况、短意险业务销售情况。

(二)银保合作方面:银保业务经营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和手续费等费用支付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代理协议的管理、代理手续费的支付及其他费用的支付行为。

(三)个险的投保提示“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由客户本人亲自抄录并签字,严禁代抄代签。

二、工作要求

(一)各寿险公司要做好以上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并做好现场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原始记录),已备安徽保监局检查。

(二)停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短意险。

(三)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巡查。

(四)12月25日前把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至行业协会(协会汇总后上报至安徽保监局)。



特此通知

宿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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