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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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过程注意事项:
1.投保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之后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2.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3.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之保险公司。
4.在办理完毕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等内容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5.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6.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7.注意续保时间。
8.当保险车辆合法转买、转让、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凭工商部门认可的发票或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异动手续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使之具有可保利益。当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型。如增加危险程度,除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外,按规定应补交保险费。
9.不要重复投保。
10.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11.在经济承受能力许可范围内,尽可能保全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