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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首个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出台

文字:[大][中][小] 2017-6-21    浏览次数:2817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明确未来5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的同时,提出了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据了解,《规划》不仅是我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制度安排和方向性指导文件,也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后我国首个专门的行业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我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要达到三个方面的总体目标。其一,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其二,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其三,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这三个目标任务将分3个阶段完成,即2015年基础准备,2016年到2018年全面推进,2019年到2020年完善充实。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规划》中建立了保险业信用体系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所谓“红名单”是指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除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外,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保险经营机构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等措施实施适度优惠政策。“黑名单”则是把失信行为“晒一晒”,保监会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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