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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自律

保险监管

银邮渠道保费首现负增长 营销员重返“第一渠道”

文字:[大][中][小] 2017-6-21    浏览次数:2978    

  始于去年下半年的保险业结构调整战略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影响渐趋凸显。中国保监会8月7日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表明,上半年保险中介市场继续市场化整合,三大保险中介渠道互动调整出现“微妙变化”:保险营销员渠道保费收入占比重回“头把交椅”;银邮渠道业务规模略有下降,退居次席,且其代理保费业务首次出现负增长;而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均有所回升,综合实力也呈增势。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439.61亿元,同比增长2.45%,占总保费收入的40.76%,同比下降 1.63个百分点。其中,银邮机构代理保费2015.54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比例也下降约5个百分点。

  “这是近年来银邮渠道代理保费业务首次出现负增长。”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析银邮兼业代理机构业务规模略有下降的原因时指出,这表明2008年8月开始实施的保险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成效进一步显现。

  据了解,去年9月份以来,部分地区在银保渠道发生了销售误导和集中退保等一些问题,暴露出部分保险公司、银行、邮储等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管理方式粗放、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仅如此,银保业务中的销售误导和违规提高手续费的问题也屡禁不止,既侵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正常业务经营,同时也给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银保渠道存在的隐患,防范保险机构过于依赖银保渠道而导致风险聚积,保监会今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阻却风险。新年伊始,保监会发布的第一道禁令便直指投连险:2009年3月15日起,银行储蓄柜面禁售投连险。随后,保监会又联合银监会开展了整顿规范银保业务市场秩序的专项工作,打击销售误导和违规支付手续费行为,促进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而在保险业内部,保监会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积极推动行业进行结构调整。首先是发布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同时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建立主要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月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结构调整动向。此外,保监会加强产品审查,重点审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持续奖金、最低保证利率等主要风险点,通过加强产品管理促进结构调整。

  在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后,恶意提高渠道手续费及销售激励费用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保监局支持推动当地机构签订了银保自律公约。在提示银保业务风险的基础上,加强行业自律,手续费降到了相对合理水平,推动了银保期交业务发展,促进了银保业务转型。来自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个人代理业务同比增长14.5%,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对资本金需求较低的长期寿险保单得到较快发展。

  相关数据还显示,截至2009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2525亿元,同比增长38.91%,占总保费收入的42.18%。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1954.39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570.61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4.33%和36.17%。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增长较快,重新成为保险中介第一渠道。尤其是营销员人均产能有所提高,其中,寿险营销员人均产能8.23万元,同比上升9.59%;产险营销员人均产能17.14万元,同比上升30.34%。报告指出,“这既体现了保监会督促保险公司平衡不同销售渠道发展的政策效果,又与下一步营销队伍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相吻合。”

  实际上,营销员队伍的风险一直以来也是监管机构高度关注的重点所在。据统计,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707537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23万人。其中,寿险营销员2374720人,产险营销员332817人。对于如此庞大的营销队伍的管理,着实考验监管者和保险机构的管理能力。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此前强调,要高度关注营销员队伍发展中可能潜藏的风险,更加重视保持营销员队伍稳定和提高营销员队伍素质。要加大对保险营销渠道的投入和管理,强化对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稳步提升保险营销员队伍素质。要密切关注保险营销员队伍的发展动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保险营销员队伍稳定。

  结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中介的发展格局,为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于保险业的不同销售渠道而言,唯有协调发展各自的特色领域,才能够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正如吴定富所言:“对于保险业不同销售渠道协调发展,要根据不同渠道的特点,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产品,建立能够促进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销售的渠道组合。对于银邮代理渠道,要根据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向银行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开发适合银保渠道特征的产品,与银行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                      (安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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