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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自律

保险监管

“四大焦点”凸显保险监管脉络

文字:[大][中][小] 2017-6-21    浏览次数:2467    

  4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举行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除了披露今年首季全国保险业运行情况外,新闻发言人也对很多新闻界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发布会的种种讯息不仅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市场主体们把握监管脉络的又一重要途径。

  焦点一: 优先保障“民生” 新医改和养老险政策呼之欲出

  “新医改方案对于发挥商业保险在国家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提出了很多指导性意见,而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对于其自身提供业务发展的空间以及配置资产都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对于服务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也可以大有作为。保监会将在政策层面给予保险机构支持,从而推进新医改方案的实施。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相关的具体政策规范,预计近期会逐步出台。”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基本医疗是属于国家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保险不仅可以积极参与这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还可以大有作为,并且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也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请专业的保险机构对一些医疗保险的改革项目进行管理,因此,保监会将推进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的管理服务。此外,保监会还将积极发展医疗职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依法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参与现有的医疗机构改制和重组。

  对于媒体普遍关注的养老问题,袁力称,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并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以促使保险公司能够依法投资养老实体。“我们将在近期和上海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方面,保险业将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在这方面保监会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配合财政和税务部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出台关于递延纳税的有关政策;第二部分是保监会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一些与之相配套的保险产品,并对投保人做好服务。”

  焦点二:确保投保人知情权  加大查询系统推进力度

  从一季度的监管工作来看,保监会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手段,推进“见费出单”制度,加大了对应收保费的管控。与此同时,完善和推广“零现金管理”制度,防范截留、挪用保费风险的工作也成效颇多。而最为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正在推动建立承保理赔信息自助查询制度,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知情权。

   “前一阶段我们在查处假保单过程中,发现航意险出现了一些假保单,甚至在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假的保险公司,这些问题严重危害了投保人的利益。”袁力告诉记者,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监会已要求保险公司在制度上、流程上、技术上以最大的限度、付出最大的努力来满足投保人的知情权。“我们要求所有经营意外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要实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保单的原始信息要实时进入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对于不能够按规定实现短期险信息化管理的保险公司,我们将限制甚至禁止其经营意外险的业务。”

  焦点三:投资新政频出 审慎开展房地产投资试点

  今年以来,保险监管的投资新政频繁推出,从中小保险公司获准直接入市到基础设施投资指引,从增加债券投资品种到保险法中明确提出房地产投资,保险资金运用新政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出,保险业投资的领域也正在迅速由传统的虚拟资本市场拓展至全新的实体领域。

  “新修订的《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而监管机构会对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设置什么样的监管条件?”面对记者提问,袁力表示,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将不动产列入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主要目的是要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保险机构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更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的炒作。为了做好新《保险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保监会正在研究有关投资政策,按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规范投资的范围和投资的比例,确定业务的流程和操作程序,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稳步开展这方面的试点。”

  对于媒体关注的银行参股保险公司事宜,袁力则表示,“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原则同意,就如何监管的问题,保监会已经和银监会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目前就如何参股现有保险公司的问题,双方正在进一步完善一些制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银行参股到现有的保险公司。”

  焦点四:探索巨灾保险制度 一蹴而就“不现实”

  随着5月12日的临近,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巨灾保险缺失的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袁力称:“因为去年我们国家发生了几个大的自然灾害,巨灾保险也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人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中规定,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地震灾害保险。这就在法律层面把国家要建立地震灾害保险制度明确下来,当然在法律确定之后,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通过我们市场主体去加以实施。在这方面,保监会将会引导保险公司逐步地开办这方面的业务,同时做好一些基础性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新的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为投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做进一步的努力。”

  袁力同时强调,巨灾保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国家在防震减灾法中规定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保险事业,这里所说的“财政支持”主要是从建立巨灾基金这个角度讲,需要由国家财政给予前期的必要的支持。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包括财政部、保监会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不可能一蹴而就。“我相信包括保监会在内的所有有关部门将会加快这方面的工作,希望能够在今年有一定的实质性进展。”袁力说。(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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