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自律
保险监管
----一论保险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
刚刚结束的一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一季度保险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会,显示中国保险业2009年开局良好,行业转型态势初步呈现,粗放式经营发展得到遏制,内涵式发展看到曙光。
中国保险业在恢复国内业务30年的发展中,一直在规模和效益之间作着艰难的抉择。在保监会锲而不舍的强力引导下,2009年第一季度,规模和效益得到了短暂的平衡,全国实现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寿险业务结构调整成效正在逐步显现,非寿险投资型业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新单期交占比上升,内含价值有所提高;产险承保业务同比减亏45.2亿元,产险公司预计利润总体扭亏为盈。
更重要的是,在保监会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全行业对规模和效益之间的统一协调有了更明确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转变了“以规模论英雄”的做法,从考核指标和费用政策上引导分支机构发展效益型业务,注重按照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机构铺设和业务发展策略。更加注重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重视发展传统保障型产品,提高业务的内含价值。更加注重差异化、精细化经营,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确立了“承保有利润、发展有效益”的经营目标,切实转变经营观念,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模式转变。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和核保核赔关键环节的管控,经营效益有所好转。
应该说,中国保险业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持续下行的过程中,迈出了转型的第一步。但这一步,更多是在严厉的监管政策下被动地实现的,如何转变为企业自觉自愿的行为,套用一句老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中国保险业的转型转的是经营思路,转的是盈利模式,不是简单地归结为设计出了多少款期缴保险产品,也不是简单地降低银保产品的业务占比,更不是为应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而实行的临时对策。可以说,转型关系到中国保险企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保险企业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
首先就要求保险企业的管理者转变观念,衡量企业的发展不能再用短期规模、短期效益的尺度,而是要用更长时间来培养保险企业与社会保持和谐关联。一个成熟的企业必然是理性的企业,不会因为单单追求一时的规模、一时的效益,盲目扩展,快速膨胀,从而累积大量风险。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保险公司要努力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适应,关键是要提高自身素质,按照建立和完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规范经营和科学管理,不断增强保险企业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最终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一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保险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强调,全行业要强化效益观念,尤其要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保险公司承保环节无利润、效益主要靠投资的片面认识。
以此来看,转变经营理念直接关系到中国保险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
不久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考察部分寿险公司时,要求保险企业努力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适应形势变化的能力。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要通过增资扩股、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分保等途径,尽快提高偿付能力水平。同时,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做到内控严密,要把明确目标作为加强管理的前提,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进行梳理归纳上升为制度,要把人的管理作为加强管理的关键,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的理念,切实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在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过程中,实现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做到服务优良。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努力做到效益良好。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在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对于中国保险企业来说,转型就是要转出中国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围绕中央决策部署,抓住市场增长点,在满足市场需要的同时,升级经营能力,完善全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积蓄持续发展的后劲,决不犹豫动摇,更不能半途而废。要下定决心,排除困难,争取更大胜利。 (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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